1月19日,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区第一桥“火锅先生”服务员用开水淋女顾客一案。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案情回顾:
因口角,服务员向顾客淋开水
被告人朱某,男,年出生,高中文化,案发前在市区第一桥“火锅先生”店当服务员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年8月24日晚上,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。因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。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,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。
当晚6时40分许,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,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,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,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,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.48%。
经鉴定,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。
案发后,朱某逃离现场,而后又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。事发后,“火锅先生”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。
庭审现场:
被告人向被害人鞠躬道歉
开庭当日,被害人林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。
被告人朱某当庭表示认罪,在最后陈述阶段,朱某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,其转向被害人林女士方向深深鞠躬,说了一句“对不起。”